「好村長嘉許計劃」
一、 目的
鄉郊代表是鄉郊治理「最後一百米」的最重要力量,本局舉辦年度「好村長嘉許計劃」評選活動,以樹立榜樣,培養人才,提升鄉郊地區治理水平。
二、 評選標準
德行方面,應當守法依規表現好,積極配合政府做好政策宣傳、普法等工作,在村民中有公信力。
能力方面,應當治理鄉村能力好,善於統籌各方面資源,協助特區政府推廣落實鄉郊政策,主動為村民排解憂難,善於團結凝聚村民,在村內有一定威望。
勤政方面,應當勤政務實服務好,願意投入時間處理村務,村民有關於村務事宜需要協助時,可以第一時間找到村長辦理。
業績方面,應該擔當有為業績好,肯幹事、能幹事、幹成事,實實在在為民解困,為村民辦成好事、實事。
廉政方面,應當清正廉明口碑好,村財務收支公開透明。
綜合上述五點,「好村長」的標準為:守法依規表現好;治理鄉村能力好;勤政務實服務好;擔當有為業績好;清正廉明口碑好。
三、 評選流程
主要對象是現任鄉郊代表,首屆目標評選39名「好村長」。
1. 提名(2024年8月)
鄉議局發函邀請二十七鄉鄉事會提名鄉郊代表參加評選,各鄉事會按照其鄉郊代表人數提名人選。
2. 審議(2024年9月)
由鄉議局成立評審委員會通過「好村長」名單。
3. 表彰(2024年9至10月)
嘉許年度「好村長」。